洛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第二十三条有什么规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无公 害农产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一) 未经认定或者认定证书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而使用产地 标志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 擅自变更产地名称、面积、范围的,处以3000元以上0000元以下罚款;(三)产地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处以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洛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 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未经认证,擅自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二) 印刷厂未经验证擅自承印无公害农产品图形...全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无公 害农产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一) 未经认定或者认定证书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而使用产地 标志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 擅自变更产地名称、面积、范围的,处以3000元以上0000元以下罚款;(三)产地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处以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洛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 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未经认证,擅自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二) 印刷厂未经验证擅自承印无公害农产品图形标志及有图 形标志的包装物,或者擅自扩大印刷数量的;(三)违反产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
洛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严重影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 的,由无公害农产品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吊销产地认定证书,并 向社会公布:(一)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或者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二)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伪造虚假记录的;(三)产品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四) 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低于95%的;五)产地环境发生改变,经监测不合格的;(六)有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的。
洛阳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