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汀类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有哪
他汀类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如下:
(1)肌病的处理:患者在服用他汀类药物期间如果出现肌肉不适或肌无力症状以及排褐色尿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并进一步检测。总结处理如下:①详细了解病史,解除诱因,如果合并有特殊药物相互作用,可重新选择没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调脂药;②由于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都会对肌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测定甲状腺功能可能有必要;③如患者有肌肉不适或肌无力,且连续检测有进行性升高,应慎重考虑减少他汀类药的剂量或者停药,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或者需要换药;④当患者有肌肉触痛、压痛或疼痛时,肌酸激酶不升高或轻中度升高(3〜10倍正常上限值)应进行随访,每周检测肌酸激酶水平直至...全部
他汀类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如下:
(1)肌病的处理:患者在服用他汀类药物期间如果出现肌肉不适或肌无力症状以及排褐色尿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并进一步检测。总结处理如下:①详细了解病史,解除诱因,如果合并有特殊药物相互作用,可重新选择没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调脂药;②由于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都会对肌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测定甲状腺功能可能有必要;③如患者有肌肉不适或肌无力,且连续检测有进行性升高,应慎重考虑减少他汀类药的剂量或者停药,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或者需要换药;④当患者有肌肉触痛、压痛或疼痛时,肌酸激酶不升高或轻中度升高(3〜10倍正常上限值)应进行随访,每周检测肌酸激酶水平直至排除药物作用或症状恶化至上述严重程度(应及时停药);⑤一旦患者有肌肉触痛、压痛或者疼痛,肌酸激酶高于10倍正常上限值,应立即停止他汀类药的治疗;⑥当发生横纹肌溶解、甚至严重肾功能不全危及生命时,除了立即停用他汀类药物外,还需要水化治疗以及支持对症治疗等。
(2)肝功能损伤的处理:①在开始服用他汀类药物时,需要进行基线肝功能检测,如有异常,需进一步寻找病因,胆汁齡积和活动性肝病被列为他汀类药物治疗的禁忌。但轻度的转氨酶升高(少于3倍正常上限值)并不是治疗的禁忌证。
②服药后12周复测肝功能,剂量增加时隔12周再次复测。③在服用他汀药期间,如果患者有黄疸、全身乏力、疲乏、倦怠时,临床医师需警惕可能的肝功能损害。肝毒性的证据包括:黄疽、肝大、非结合胆红素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不仅仅表现为转氨酶的升高。
④无症状患者转氨酶升高达到正常上限1~3倍时需定期监测肝功能,而无须停药。⑤如果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3倍,就应在1周内检查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仍然维持在此水平或有升高趋势,则要考虑停用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药物自问世以来,因其对原发性高脂血症显著的疗效,明显降低了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虽有以上不良反应,在常规剂量下使用他汀类药物似乎仍然是一类非常安全的药物。已被识别的不良反应中,最重要的是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但发生这些不良反应的情况是罕见的,而且多数药物是在使用较大剂量时才出现这些不良反应的增加。
重要的是,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的任何风险,可以通过减少或者避免各种危险因素,加强临床用药监护/恰当用药,并加以预防为主,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