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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恢复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泉州恢复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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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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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恢复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或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二、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的   1、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三、军人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   1、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四、恢复户口登记(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   1、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释放通知书》;   2、《户口注销证明》(在家庭变迁地恢复户口时提供)。     五、恢复户口登记(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鉴于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   2、《户口注销证明》(在家庭变迁地恢复户口时提供)。
     六、恢复户口登记(经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裁定书;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七、恢复户口登记(无户口人员)   1、申请报告(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2、原《居民户口簿》;   3、原《居民身份证》;   4、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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