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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

惠州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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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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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一)申请人的家庭属于低收入户;   (二)申请人个人及家庭没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
     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一)别墅、高档住宅;   (二)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三)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四)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须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二是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需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二)案件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救济凭证或者出具的经济困难书面证明;   3、与所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给予援助??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援助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预受理→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审查→审批→通知申请人→提供援助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一、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以下情形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三、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法律援助书面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供给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
       五、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一)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导致不良影响的;(二)当事人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害的。
       七、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归档文件材料。   八、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如认为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提供证据。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承诺期限:从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审批。
       办事窗口   广东省博罗县法律援助处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11:30 ,)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建设路138号   联系电话:0752-6212816   交通指引:博罗县罗阳镇,由324国道转入建设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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