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生高考都考什么高考中若是
上海2005年高考艺术院校(系科)报考完全指南
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文化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上海)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须于1月16-18日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俗称全国卷)的考生和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非统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非统一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全部
上海2005年高考艺术院校(系科)报考完全指南
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文化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上海)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须于1月16-18日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俗称全国卷)的考生和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非统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凡报考本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非统一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005年高考报名号、报名费、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数张(报一所学校需三张)直接到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4、应用艺术设计类统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凡参加2005年上海市应用艺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统考考生(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统考专业考试报名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1月25日前考生必须在网上公布的6个统考试区中任选1个试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 报名系统输入个人有关信息;
第二步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试区确认考生信息并交费,时间定为1月29日—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6个统考试区的地址: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内、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内、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内、浦东金桥金海路2360号第二工业大学内、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内、原平路55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内。
考生可就近选择一个试区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须带好身份证和2005年高考报名号、报名费、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5、高职(专科)表演类统考专业报名办法:2005年高职(专科)表演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时间为1月29日上午9:00—下午4:00,现场报名地址:虹梅南路6001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报名时考生须带好身份证和2005年高考报名号、报名费、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二张。
6、华侨及港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报名办法: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单独命题的统一高考,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1月18、19日。
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为市统考和非市统考两种。
1、市统考专业为应用艺术设计类专业和高职(专科)表演类专业。应用艺术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考试时间为2月19日—2月20日;高职(专科)表演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表演、台词、形体、音乐,考试时间为2月26日—2月27日。
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划线、统一查分,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统考阅卷处统一发放并通知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外省市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在沪招收应用艺术设计类专业和高职(专科)表演类专业应认可本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不需要另外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2、非市统考专业考试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在招生院校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所在地点报市高招办备案。
非市统考专业招生院校务必在4月15日前,将寄发《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交送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本科的上海卷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的上海卷考生,须参加“3+综合”的考试,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试卷的考生考试科目由教育考试中心公布。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校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
艺术类院校录取方法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于7月初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有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军事院校录取前录取。兼报非艺术类普通高校的考生,艺术类院校落选后可以再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由于录取的时间限制,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报考外省市艺术院校的本、专科考生,同一时间投档,同一时间录取结束,所以,无论考生一志愿报考外省市艺术院校还是本市艺术院校,二志愿及以下志愿再报考外省市其它艺术院校的考生不再投档。
本市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前录取。凡兼报普通高校的,先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批录取,普通高校本科批落选的,再参加本市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高职(专科)艺术类落选的,还可参加非艺术类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录取。
艺术类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专业考试达到本校要求的考生中,自行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上海市高招办备案,其他艺术类院校(系科)不低于本市确定的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史论、编导专业不再单独划线。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先本科后专科),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再特批降分录取。
教育部:05年高校招收艺术生工作通知
来源于:湖南教育信息网发表日期:2005-6-7 9:40:3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清华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可面向全国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
二、招生试点学校要加强对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做到测试要求明确、测试程序严格、测评结果公正。测试标准的制定既要体现不同类型艺术人才的培养规律,又要考虑招收艺术特长生对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
要根据学生报考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比例和优秀率。
三、招生试点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健全并加强招生信息公示制度。招生试点学校要将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经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二)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视为其自行放弃2005年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资格。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3月底前将各招生试点学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我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录取结束后,各招生试点学校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三)将本校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四、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试点学校要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要求的试点学校,将取消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2。招生试点学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3。招生试点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二○○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为活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试点学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业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可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
三、招生人数
招生试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艺术特长测试
招生试点学校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和办法,测试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要求等。各校招生简章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招生试点学校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招生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招生试点学校的测试工作应于2月底前结束,并于3月15日前将经测试合格或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按《招生试点学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
各有关省级招办于3月底前将各招生试点学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
五、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对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未经有关省级招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招办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投档政策投档,招生试点学校亦不得按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录取。
招生试点学校应于本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之内,按《招生试点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将本校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