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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业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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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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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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