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几
①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建立与履行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在保险合同交费期间,如果投保人早于被保险人过世(或出了意外),没有能力再继续交费,又没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包括中止期内)变更投保人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连续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此保单就会失效了。 如果是储蓄性的保险,在保单失效以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单载明的现金价值表,领取保单失效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早于被保险人过世(或出了意外)以后,可以有两种方法使保单继续有效,一是可以由被保险人申请变更投保人,并由新的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按期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维护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 二是可以由被保险人申请减额缴清的方式,...全部
①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建立与履行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在保险合同交费期间,如果投保人早于被保险人过世(或出了意外),没有能力再继续交费,又没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包括中止期内)变更投保人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连续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此保单就会失效了。
如果是储蓄性的保险,在保单失效以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单载明的现金价值表,领取保单失效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早于被保险人过世(或出了意外)以后,可以有两种方法使保单继续有效,一是可以由被保险人申请变更投保人,并由新的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按期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维护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
二是可以由被保险人申请减额缴清的方式,使保单继续按照新的保险金额继续有效。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②如果受益人先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过世,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发生这种情况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受益人变更的申请要求,由保险公司书面修改保险合同载明的收益人姓名等信息。
二是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后,未能及时作出变更受益人的手续,则在被保险人万一发生保单约定的风险时,当保单指定的受益人已经不存在时,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③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是不可以单独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受益人只能在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字)之后,才能由投保人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④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一次意外中一起发生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造成同时身故的情况,其保单的保险金额是不可以给到投保人的亲属,而只能按照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顺序给到被保险人的亲属。
依据同上。
总之: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权力、义务、一定始终要很明确,投保人只是合同的建立人与维护人之一,被保险人始终是保险合同的标的,受益人只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有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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