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条件是什
一、条件
(一)兴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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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一)兴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必须是本地户口,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七)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八)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九)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一)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具备办学要求,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办学。暂时不具备办学要求的,可申请筹设。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办报告(筹设情况报告)1份;
2。
填写完整的《民办学校审批表》2份;
3。举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拟任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拟聘教师、办公室人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培训或教学管理经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场地证明(机构场地的产权证或经公证的租用1 年以上的合同或协议)1份;
6。举办者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1份;
7。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各1份;
8。
许可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原获准筹设的,申请正式设立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劳动保障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
(三)7个工作日内,对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对于不同意筹设的,要说明理由。
对同意直接设立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