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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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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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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相关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进口饲料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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