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前景和未来。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民间化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等相关部门介入、牵头形成的,真正由农民自己兴办的较少,农民的主体地位受到明显的削弱。 随着农村经济 的发展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机构改革逐渐深人,政府 的服务职能不断强化,行政负责人完全退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职位是发展的必然。农民通过自发兴办实体,成立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淡化行政色彩,“民办、民管、 民受益”将成...全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前景和未来。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民间化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等相关部门介入、牵头形成的,真正由农民自己兴办的较少,农民的主体地位受到明显的削弱。
随着农村经济 的发展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机构改革逐渐深人,政府 的服务职能不断强化,行政负责人完全退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职位是发展的必然。农民通过自发兴办实体,成立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淡化行政色彩,“民办、民管、 民受益”将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流趋势。
而且民办组织的做法可以使基层政权把大量不必要包揽的经济、社会事务分 离出来,也为基层政权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创造了必要条件。二、组织功能的多元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的基础和诱因,也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的基本功能。
而随着我国各项基础建设事业在农村的展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 会越来越强大。当前,中央已经提出要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 点转向农村。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很多项目,特别是处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完全靠外包还不现 实,靠一家一户也解决不了,这就需要农民在社区内广泛地进行合作。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从农民自身的利益出发,把合作组 织的合作功能由经济领域发展到非经济领域,一些诸如计划生 育、公路养护、治安联防等,可以由农民合作组织来协助推动,以有利于解决更多的现实问题。
三、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形 成立体化的合作格局目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主形成的,业务 范围比较狭窄。未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将打破这种局面,出现金融合作、消费合作等与农村经济活动息息相关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加之比较利益的原因,促使资金大量从农村流向城市。而农业发展需要资金的大量投 人,农户的生产需要资金的启动。近几年来,农业银行退出农村市 场,为农民服务的农村信用社也进行了商业化改革,现在农村一方面资金匮乏,另一方面却没有正规、安全的金融市场为其提供资金 融通,农民融通资金要么是人情债务,要么依靠民间的高利贷。
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遇到的瓶颈之一还是资金问题,发育以农民为主体的金融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这种以农民 人股的方式获得社员资格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有如下优势:一是 通过创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调解社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二是通过吸收社会股金,增加农业资本积累为产 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达到一定资本额度和社员户数,符合金融 市场进人条件,申请开办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机构,从而达到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内生出自己银行的目的。
农民的消费特别是生产资料消费具有集中消费的特点,由此 可以形成消费合作,通过集体购买可以为村民夺回在消费中被中 间商赚取的那部分利润,该部分利润产生消费积累。消费积累由生产资料消费积累和生活资料消费积累构成,是指社员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畜禽苗等生产资料和大米、豆油、面粉等部分生活资料时,采用合作社统一购买的方式,这样把市场价和集体购买的价格之间的价差由合作社提取,按照社员与合作社 的交易量进行返还,计人社员的个人专项基金账户。
在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并存的条件下,相互之间建立合作关 系,也可以以某种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与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如与保险公司合作、与医疗单位合作、与教育培训和科研单 位合作,从而形成以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多维、交 叉合作的立体系统。
四、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通过联合重组,在扩大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基础上,逐步形成合作社集团。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 交流和信息服务等业务为主的农产品中介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可 以增加农产品销售、储运、初级加工等经营内容。
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盟,成为生产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纽带,成为产业链中的一 环,由分散向联合靠拢,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五、组织发展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合作功能的发挥必须以良好的、规范的环境作为前提。
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依据。而随着我国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壮大和活跃,相关的法律、法规会愈加完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过程中要适应市场变化,组织内 部需要有健全的组织制度进行自我约束。
因此,不断总结经验教 训,逐渐完善组织制度,使治理结构趋于合理,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得到提高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的基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