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吗?
存款被他人冒领是一种较常见的现象。冒领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夫 妻之间冒领,有的是因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被他人冒领,还有的是被假挂 失而冒领,等等。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是否可以要求银行赔偿,要看法 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尽管身份证与存单一同被盗,但身份证上有我本人的照片,如能认真核 对取款人是否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符,就能发现问题,储蓄所未按规定程序 审查取款人,造成定期储蓄被人提前取走,必须赔偿全部损失。被告辩诉: 根据有关规定,储户向银行挂失前,存款已被支付,银行概不负责。 经法院 调解,储蓄所给予靳某适当补偿。分析: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后,存单或存折是证明合同成立有效的惟一依 ...全部
存款被他人冒领是一种较常见的现象。冒领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夫 妻之间冒领,有的是因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被他人冒领,还有的是被假挂 失而冒领,等等。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是否可以要求银行赔偿,要看法 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尽管身份证与存单一同被盗,但身份证上有我本人的照片,如能认真核 对取款人是否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符,就能发现问题,储蓄所未按规定程序 审查取款人,造成定期储蓄被人提前取走,必须赔偿全部损失。被告辩诉: 根据有关规定,储户向银行挂失前,存款已被支付,银行概不负责。
经法院 调解,储蓄所给予靳某适当补偿。分析: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后,存单或存折是证明合同成立有效的惟一依 据。储户负有谨慎保管存单或存折的义务,在发生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应立 即前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挂失。
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 《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 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存单丢失后, 银行向他人付款的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
对无记 名存单,存款人丢失后银行向持单人付款的,免除付款责任。对记名存单或 存折,应分不同情形:1。 存单丢失后,存款人已履行挂失手续的,银行须负高度注意义务, 如果银行向他人付款,则有重大过失,须负主要赔偿责任。
2。 存款人不知存单丢失而没有履行挂失手续的,银行按惯例或规定手 续予以付款并无其他过失的,银行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银行如有其他过 失,如未严格审査取款人是否是户主或户主的委托人,亦不能免除银行的过 错责任。
3。 存单丢失后,存款人怠于申请挂失,银行按正常手续付款,存款人 应有重大过失,银行的赔偿责任应当免除。总之,储户与银行建立合同关 系,为使合同正常履行,储户负有谨慎保管存单的义务和存单丢失后立即挂 失的权利,保管不善和丢失存单后怠于申请挂失的,可使银行的付款责任减 轻或免除,而银行负有向存单记名人及其授积人付款的义务,为履行此义 务,银行应当谨慎付款,如未适当履行此义务,除因对方重大过失或其他法 定免责事由外,均应承担过错责任。
存款被他人冒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还有夫妻间的冒领现象。夫妻一方 偷拿对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取走了对方的记名存单,而对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存 款已被取走,此时受害方可否要求银行赔偿呢? 一般情况下,银行应负赔偿 责任。
其理由是:1。 记名存单表明的是一种存储合同法律关系。依记名存单,记名人享 有到期或者提前向银行请求给付本息的权利,银行负有向记名人给付本息的 义务。记名存单必须由记名人或受其委托的人按规定才能支取,银行不得向 非记名人和记名人未委托的人支付。
记名人因故无法支取,必须授权,否则 银行有权拒付。2。 夫妻双方是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一旦夫妻双方的一方与他人订立了有效的合同 关系之后,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享有和 履行。
由于定期存款单是一种存储合同关系。基于合同关系,银行只能向特 定的相对人给付本息,即将存款本息付给存单的记名人,才算履行了义务。3。 民法中设有代理制度。代理权的设定为单方行为,只要被代理人委 托他人代理,他人应允即已成立代理关系。
如果存款人授权他人代为取款, 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及存款单,银行审核无误后给付,也属适当履行了储蓄合 同的义务。在我国,民法上并未规定夫妻相互代理,因此夫妻之间未有委托,不能认为当然有代理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