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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 直接破门收房吗?

承租人欠租超过一个月,出租人有权 直接破门收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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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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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在没有合法解除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是无权直接 破门收房的,若出租人贸然收房,则可能侵犯了承租人的居住权、隐私权和 财产权。  因此,出租人首先应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到承租人,然后再行使收 回租赁房屋的权利。
  (1)中介公司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超过 多少时间(又称宽限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2)在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后,中介公司应及时发出催促履行通知 函,通知承租人在宽限期内支付租金。
    (3)在承租人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租金的,中介公司需要提醒出租人 向承租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4)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回避风险,出租人最好不要独自去收楼,可 请求律师、公证部门、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提供法律帮助。
  
  在公证人员的 公证下,由律师或警察协助对入屋、清点、搬移、保管承租人留在屋内的 物品、占据房屋、通知承租人前来取回物品等整个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或见证,从而收回房屋。  最好对收楼的过程进行全程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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