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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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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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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1)工资、薪金所得的账务处理。企业在发放工资、薪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上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若收到多交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多交税款退还给个人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记“其他应付款”或“现金”。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账务处理。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或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则应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纳税,发包、出租方不做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对收到费用,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个人所得的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费,其代扣代缴的扣留税款,应计入有关的期间费用账户,借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购买固定资产等物时,对其个人财产转让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之内,但对于收款人已提供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个人收入发票的情况,由于税务机关已征收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能再重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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