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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况有哪些呢?

农村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况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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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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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3、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户口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  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老人去世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5、超出规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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