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 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1)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2) 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3) 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4) 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5) 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6) 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7) 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全部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 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1)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2) 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3) 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4) 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5) 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6) 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7) 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该办 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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