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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结案后不服怎么处理?

再审案件结案后不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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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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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对再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就没有办法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再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也就是说这时制度内的救济措施已经竭尽,但是可以寻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济,比如说向法院、检察院或者人大、政协等的申诉或者信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如何做好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 按审监程序再审的案件,已经过一审或者二审,案情更复杂,当事人矛盾更尖锐,所以再审调解难度更大。
  但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在再审审判实践工作当中,对于再审案件只要做到以下几点,调解的成功率会更高。 (一)坚持原则 1。合法原则 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对调解起动、调解方式、调解内容、调解生效、调解执行都必须符合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实体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2。保密原则 调解成功的前提是消除后顾之忧,创造和谐信赖的环境和氛围,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保密措施,保证调解工作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3。  适时原则 调解成功的关键是打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对立情绪,审时度势,掌握火候,选择恰当的时机调解,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灵活原则 调解是非强制性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安排,创造一个平和、宽松的环境,有利于调解成功。 (二)采取恰当方式、方法 1。  调解的方式应视案情而定 可采取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和非公开调解、共同调解和联合调解等方式进行。
  直接调解是直接传唤当事人调解;间接调解是除当事人参加外还可通知案外人参加;共同调解是邀集亲朋好友到场调解;联合调解是联合抗诉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等机构共同解调。   2、调解的方法 (1)查明事实,抓住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选择适当的地方进行调解;(2)宣讲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为当事人成功协议创造条件,可以提出意见,促成调解;(3)利用特殊亲情关系,使当事人舍弃个人小利益,维护家族大利益,促成调解;(4)利用节约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开支,提高经济效率,促成调解。
     (三)坚持现代司法理念 调解虽然是当事人达成协议,但是仍然需要法官主持、引导,法官职业素养尤显重要。 1。有良好的职业情操,深厚的法学功底,敬业的精神和娴熟的司法技能。
  要有慎密的分析能力,理性的思维,具有在复杂情况下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具有弥补一、二审法律文书缺陷的能力。   2。辨法析理的思维,善于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应用逻辑的力量,增强裁判运行的说服力。
   3。发扬庖丁解牛的精神,既需要施展自己调解智慧,也需要苦口婆心的精神。 4。摒弃管理型司法理念,树立服务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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