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的开展对与我国金融市
WTO与我国股指期货开发
一、WTO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
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按照协议,金融服务是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 在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包括: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全部
WTO与我国股指期货开发
一、WTO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
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按照协议,金融服务是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
在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包括: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其中在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的自有帐户与消费者帐户交易规定里,包括了证券与期货交易。WTO 对金融市场的基本要求是:金融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
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从中美WTO协议内容来看,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将允许同中国企业一起进入部分流通领域,在证券方面,将建立中外合作投资基金形式,允许外资进入部分证券市场。
这表明外国金融机构将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我国金融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逐步加入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行列。
二、股指期货是完善证券市场的必需,也是迎接WTO 的必需
目前,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衍生品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体系不完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市场对避险工具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进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金融市场必须遵循国际准则逐步对外开放,而目前金融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与WTO的要求相距甚远,这表现在无论是市场的规模、品种结构、投资者队伍、交易模式,还是市场机制功能方面,都与现代金融市场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更为突出的是,中国还没有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难以提供WTO 所要求的良好金融服务。因此,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衍生品种,开发股指期货将在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应对WTO的挑战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表现在:
1、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与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只有现货交易,没有期货交易机制,难以提供回避风险的功能。而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投资工具及促进组合投资等功能,能有效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机制。
具体表现在:
(1)价格发现功能
股指期货产生的预期价格,更能敏感地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大量实证分析表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期货市场的价格,因此,能更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2)套期保值功能
股指期货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回避股市系统风险的强烈需求。当上市公司及股东、证券自营商、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期指合约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市场风险。
(3)资产配置功能
这表现在能够买空卖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便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与理性交易,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2、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分工与合作
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首次引入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得到蓬勃发展。
至1999年底,全球已有上百种股指期货合约在美洲、欧洲、澳洲、亚洲及非洲各交易所交易。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根据FIA 的统计, 全球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量已从1992 年的6 万亿美元逐年增加至1998年的20。
8万亿美元。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体系,许多新兴市场化国家与地区为适应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增强本国市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纷纷开设股指期货。在亚洲,马来西亚于1995年11月推出了吉隆坡综合股价指数期货,韩国于1996年6月开设了KOPSI200股指期货,印度等国也将在近期推出股指期货;在欧洲,俄罗斯、匈牙利、波兰等转型经济国家也先后推出了股指期货交易;另外,全球各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纷纷走向联盟,形成金融衍生品全球交易网络。
因此,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分工与合作的必然选择。
3、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大量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均将面临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金融机构的风险将加剧。
股指期货的开发,一方面将为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一个回避风险的场所,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新型的投资工具,有利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入WTO后,国际资本将逐步进入我国市场,国外金融机构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这就需要提供股指期货等避险与投资工具,为国际资本的进入提供良好投资环境。为此,发展中国家均纷纷根据国际资本的需求,开设股指期货交易,为国际资本的保值与投资提供服务。根据WTO 要求开放证券期货市场是金融服务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国外衍生品市场非常发达,根据WTO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将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增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我国错失时机不开发自己的股指期货,自然会有其他国家开,如日经225 指数被新加坡成功开发就是一例,这样对我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在加入WTO 后陷于被动局面。
4、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与透明度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相比,存在着流动性与透明度低等问题,难以面对进入WTO的挑战。
而开展股指期货有利于扩大股市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Kueserk 和Cocke (1994)等人对美国股市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由于吸引了一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加入,股市的规模和流动性都有较大的提高,且股市和期市呈双向推动的态势。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加快了相关信息的传播速度,使许多原先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货市场得以迅速公开,提高了股市的透明度。通过交易而产生的价格使许多投资者可进行理性的分析预测,入市买卖。同时也可打破投资机构和大户因消息取得上的优势而形成的市场垄断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户的市场操纵,提高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5、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能力
适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是提高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监管能力的前瞻性选择。尽管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的条件,但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日趋一体化趋势,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只是个时间问题。
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入,必将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能力。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体系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完善程度及监管能力如何,必然对我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抵御未来金融风险能力,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故现在应不失时机地开展国内股指期货交易,促进投资者及市场本身的早日成熟,提高我国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对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机制,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更好为国际资本流入提供金融服务,以满足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要求。
三、以国际惯例开发我国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开发固然十分重要,那么如何开发我国的股指期货品种呢?我们认为,必须以国际惯例设计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模式,才能适应金融市场加入WTO的要求。
这表现在:
1、合约设计
从合约标的选择来看,国际股指期货交易大部分都采用了成份股指,股指期货选择的成份股指占总市值的比重大部分在80%以上,体现了合约标的代表性。
交易的指数主要由专门的指数公司编制与发布,以保证指数的公正性。从我国目前的股指体系分析来看,上证指数属于综合指数,加上非流通股的比重大,无法敏感、正确反映股价的变化,而成份股指如深圳成份与上证30指数的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不到30%,难以有代表性,并易被市场操纵。
因此,根据国际惯例,由独立权威机构编制能全面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走势的统一成份股指,是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前提。而在合约单位、涨跌停板、交易月份、保证金、持仓限制、结算价等条款设计上均可借鉴国际通常做法。
2、交易方式
金融市场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必将面临新技术的挑战。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动态来看,信息网络技术正促进期市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球各大期交所纷纷摒弃传统的交易方式,发展电子期货交易。
如欧洲交易所EUREX交易系统、法国MATIFR的NSC系统等都可容许交易者从一个电脑屏幕中进行多个市场的期货交易,CBOT 将与EUREX联合建立一个电子交易平台,以便交易员能直接进入两个市场,CME 推出了GLOBEX2并以法国NSC交易平台为基础。
随着交易技术的进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股指期货交易量大幅增加。1998年,CFTC批准成立了全电子交易的CANTOR交易所,这种交易所没有传统的交易池,只拥有电脑主机等设备与少数研究、技术人员,交易费用低廉。
2000年,CFTC批准了首家网上期交所FUTURR。COM,全球期货网络交易时代即将到来。因此,我国股指期货的交易方式应与国际市场发展相一致,采用电子交易形式,开发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电子平台,并大力发展网上交易与结算服务。
3、投资主体
任何一个市场要顺利运行下去,具有相应的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必备条件。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
从规模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保持一定平衡,以保证市场的稳定与活跃。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应该确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在初期,可通过要求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
在这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参考。韩国从80年代中期就探讨建立期货期权市场的可能性, 于1996 年5 月才推出股指期货的一个品种——KOSPI200指数期货,使市场参与者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衍生品,并确定了较高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要求,不鼓励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对外资也有严格限制,市场设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
1996年KOSPI200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4%,个人投资者占12%,外国投资者为3%。随着市场的顺利运作,逐步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降低了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要求,使股指期货面向广大投资者。
到1998年,个人投资者在交易量占比重已从1996年的12。01%升至50。87%。
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结构中,我国要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专业投资公司,如期货基金等,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对投机者要引导其进行理性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
4、市场布局
股指期货产生于期货交易所。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据美国期货协会FIA1999年的统计,全球145个主要期指当中,128个在各地的期货交易所上市,而其余17 个则在股票交易所上市。
在期货市场上市的期指合约成交量占全球期指成交量的85%以上,仅有近15%的期指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如日本、韩国证券交易所。日本主要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期货管理体制,各种期货品种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农产品期货由农业水产省监管,工业品期货由通产省监管,金融期货由大藏省监管。
韩国上市股指期货时,其国内还没有期货交易所,因此在股票交易所上市股指期货,但之后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及期货交易所的成立与期货法的出台,韩国政府又规定把股指期货从股票交易所迁移至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随着全球交易所的合并浪潮,为加强国际竞争力,一些国家和地区期货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合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原有证券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以香港为例,香港期交所与联交所进行合并成立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但其现货与期货市场的运作还是分别进行的。
为了促进交易布局的合理,香港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决定将原有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期货转到期货交易所与股指期货一起进行交易,使香港原有的证券与期货交易的分布格局更为合理。
在地点上应选择在上海试点股指期货交易,因为上海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中心,股票现货交易集中了大量投资者,而且信息、通讯、金融等服务均较发达,所以选择上海开展股指期货试点具有更大的优势。
政府决定在21世纪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这方面可充分借鉴新加坡与香港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说,在加入WTO后,以国际惯例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选择。
四、国际游资冲击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加入WTO,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后, 国际游资冲击股市与股指期货市场,也会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就是一例。
因此,如何加强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以香港金融保卫战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1997年10月以来,香港的联系汇率制使国际游资认为有机可趁,屡次攻击香港汇市与股市。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存在,使国际炒家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投机的杠杆效应,不顾股市基本面的实际情况,通过人为拉抬或打压股票指数,操纵股票指数期货的结算价格,只要国际炒家在期货市场的持仓超过现货市场的持仓,即使在操纵现货市场时蒙受损失,亦可通过期货市场获得远大于现货市场亏损的利润。
因此,综观香港金融危机的起因和国际炒家的交易策略,股指期货市场的存在并非是香港金融危机的根源,只不过股指期货市场的存在,提高了国际炒家一旦打击香港金融市场成功的收益预期和操纵金融市场的利益动机。
从理论上来说,通过限制期货持仓头寸可消除此类冲击。因为实行持仓限制措施后,只要使市场操纵者的期货持仓头寸小于现货市场的同方向持仓头寸,这种脱离基本面的市场操纵行为将无利可图。因而香港政府果断入市,采用汇市、股市及股指期货“三管齐下”的策略,在期货市场狙击国际炒家进攻的同时,在现货市场购入股票,同时利用政府监管地位,采取了严格限制非法抛空、公布大额持仓、提高交易保证金等一系列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使国际炒家未能如愿。
可见,只要加强股指期货的针对性风险管理,可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1、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制度。这包括保证金、持仓限制、 头寸报告、逐日盯市、风险基金等制度,并建立证监会、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间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
2、证券期货分业经营必须突破。 金融混业经营和管理是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其原因一是科技发展使技术手段对金融的监管能够严格实施,二是由于金融业竞争的需要。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在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及其他市场间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而我国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隔离,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控与发展。
3、完善风险动态监管的技术。 应运用先进计算机技术开发动态风险监管系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风险监管的技巧,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好相应的措施。
4、对会员与投资者进行信誉考核。
随着我国加入WTO,一些国际炒家也会趁机而入,在股指期货中兴风作浪,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加强对他们的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就是加强对会员与投资者的财务稽查与信誉考核,吸收信誉好的国外会员与投资者,对信誉差的投资者实现市场禁入等措施,使他们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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