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程序如下:1。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该由既了解行政管理业务又熟悉法 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来起草。如果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部 门之间的职责权限问题而产生分歧,则起草人员要通过组织协 商取得一致意见,若反复、多次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 由上级协调和裁决。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第13条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 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 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2。 听取意...全部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程序如下:1。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该由既了解行政管理业务又熟悉法 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来起草。如果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部 门之间的职责权限问题而产生分歧,则起草人员要通过组织协 商取得一致意见,若反复、多次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 由上级协调和裁决。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第13条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 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 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2。
听取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 意见,未经听取意见的,不得发布施行。此处的“意见”既包 括有关管理专家或法律专家的意见,也包括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第13条规定:“……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 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3。
审批。起草完毕后,一般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或本部门 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 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 布施行。4。 公布。规范性文件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由集体讨 论审核批准后,要以“政府令”序列或行政机关“规”字序列 文件的形式发布。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 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第13条规定:“……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 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 备案。备案的目的是接受审查。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 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 行政的决定》第14条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 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 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曰起 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 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 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 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