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
房屋种类贷款额x(万元)贷款年限(年)备 注
商品房1≤x<3。5≤5年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 5≤x<5。5≤10年
5。5≤x<10。5≤15年
10。5≤x<15。5≤20年
15。5≤x<20。5≤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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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
房屋种类贷款额x(万元)贷款年限(年)备 注
商品房1≤x<3。5≤5年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
5≤x<5。5≤10年
5。5≤x<10。5≤15年
10。5≤x<15。5≤20年
15。5≤x<20。5≤25年
20。5≤x≤60≤30年
二手房1≤x<3。5≤5年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 (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
5≤x<5。5≤10年
5。5≤x<10。5≤15年
10。5≤x<15。5≤20年
15。5≤x<20。5≤25年
20。5≤x≤35≤30年
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的年限必须一致。
2。公积金贷款利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从原来的4。00%降至3。75%;
(2)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5%降至4。25%,下降幅度为0。
25%。
3。公积金贷款额度
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郊区四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1) 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 30年。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a。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b。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3)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a。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b。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 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上述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还款1。
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借款人须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还款卡内,中心在每个扣款日内按时扣款,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还款,可在中心每月补扣日前及时存入(每月7、17、27既是扣款日,也是补扣日),待中心扣收,也可通过贷款辖区管理处柜台办理逾期还款业务。
2。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
申请→签字确认→银行交款→记账→还贷
(1)。申请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
(3)。银行交款。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单回单交回,作为还款证明。
(4)。记账。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
(5)。还贷。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按调整后的期还款额还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