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如何呢?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较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70% ;
(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以借款人家庭
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4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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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较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70% ;
(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以借款人家庭
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4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家庭年收入×规定的还款比例×贷款年限;
(四)不得超过较高贷款额度。
第十条 较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结合临沂住房公积金可用总量,由公积金核心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且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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