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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暴利究竟是哪里来的?

最近很多开发商确确实实获得了暴利,但是这个暴利是哪里来的?是由于经营有方吗?不是,是高品质的精品楼房吗?也不是,开发商的暴利是政策给的。 2004年8月31日土地拍卖政策出台以前,有获得如此暴利的开发商吗?没有,绝对没有,那时候开发商的平均利润在15~20%就不错了。
以北京为例,一般市区的某地块基准地价为1600元楼面地价,小高层建筑造价为2000元/平方米,配套的水、电、通讯、道路、绿化、供暖、消防、人防、会所、物业等估算为800元/平方米,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广告费等)等其它比如贷款利息等约300元,合计约4700元,售价为6000元/平方米时,营业税为360元(6%,包括附加),所得税390元,可分配利润约550元,销售利润率约9%,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也是大多数开发商的经营状况。
没有多少暴利的情况。 2004年8月31日土地拍卖政策出台以后,举例: A开发商已经有存量土地,地价为上述的1600元/楼面地价,B开发商通过土地拍卖获得同一个地区的土地,地价为8000元/平方米,可是当这些开发商的楼房位置、建造成本基本一致,因此房价也几乎一样,那么A开发商就会获得了暴利,如果按照现在的房价计算,比如15000元/平方米,营业税为900元,所得税为(15000-900-4700)×30%=2820元,可分配利润为15000-900-4700-2820=6580元,销售利润率为43。
87%。 B开发商的情况为:房价15000元/平方米,营业税同样为900元,所得税为(15000-900-8000-2000-800-300)×30%=900元,可分配利润为15000-900-8000-2000-800-300-900=2100元,销售利润率为14%。
由于B开发商拍卖取得的土地要长时间占用大量资金,因此利息的支出要比A开发商高很多,实际利润要少于这个数值。 A开发商就会埋怨数钱数到手酸,那么大家知道开发商的暴利是哪里来的了吧?当A开发商的存量土地使用光之后,也会和B开发商一样需要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了。 实际上谁的利益最大?看看A开发商给创造的税收,每平方米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900+2820=3720元,业主缴纳契税15000×3%=450元,合计缴税:4170元; B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900+900=1800元;业主契税同样为450元,合计缴税2250元。
通过分析,由拍卖取得土地的开发商和所缴纳的税金的数据基本和以前的利润率持平,也就是说,土地拍卖的政策除了把房价抬高,开发商和国家也没有得到更大的好处,只是苦了买房子的老百姓,肥了手里有存量土地的开发商。 。

来自政府的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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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15: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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