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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有哪些要求?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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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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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有以下要求:(1)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 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 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 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蟓断器。
  (2)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 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3)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对 电流二次田路,连接导线截面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立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 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立方毫米。(4)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 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
    80~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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