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如 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 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
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 事人。
上一级公...全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 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
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 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 律是否正确;
(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
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 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
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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