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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各区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

江门市各区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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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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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区、红海区、新会区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户籍持有年限符合政府每年公布的条件,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条件;   (三)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   (四)没有购买房改房(房改房指按“三三制”、“标准价”、“商品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单位已补贴购建个人住房);   (五)没有享受过以下购房政策:   1。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2。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3。政府提供的其它优惠政策购房。   蓬江区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
    7万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会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
    4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范围;   3。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其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和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范围,且符合上述1、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台山市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73元以下;   3。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万元以下;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特价商品房等)。
     其中,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20元以下,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3年或以上,且符合上述第1、3、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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