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可以用护照代替吗?身份
1,护照是国际用的
2,身份证是国内用的
3,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
1,中国护照的用途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因公护照适用于
1) 政府外派从事经济、技术、文教、卫生等援助项目;
2) 国有企业单位从事经济、贸易活动;
3) 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及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出访;
4) 根据协议、合作外派留学、进修、做访问学者...全部
1,护照是国际用的
2,身份证是国内用的
3,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
1,中国护照的用途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因公护照适用于
1) 政府外派从事经济、技术、文教、卫生等援助项目;
2) 国有企业单位从事经济、贸易活动;
3) 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及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出访;
4) 根据协议、合作外派留学、进修、做访问学者及任教;
5) 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因本企业事务出访;
6) 承包国外工程和外派劳务;
7) 民间组织出访;
8) 新闻机构出访;
9) 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
10) 参加体育比赛;
11) 民航机组、国际列车和国际邮件押运;
12) 政府或国有企业常驻国外机构等。
因私护照则适用于出国定居、出境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和旅游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出访形式和内容越来越广泛,有时因公、因私界限未必泾渭分明。
此外,公安部门为方便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还签发了一种特殊因私护照,俗称“旅游护照”。
该护照有效期一年,只可供使用一次,且只能随旅游团体一同出境。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2,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具体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事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与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邮件;
(17)寄卖物品;
(18)办理其他事务。
2。1989年《公安部印发的通知》中,对"办理其他事务"作了某些补充说明:
(1)报考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2)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单据挂失,支取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款项;
(3)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4)办理计划生育手续;
(5)申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
(6)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
(7)申请前往边防禁区、经济特区、戒严区通行证件;
(8)申领出海渔民、船民证件和船舶证簿;
(9)办理海关手续;
(10)报名参加文艺、体育竞赛或者比赛;
(11)私人房屋产权登记;
(12)使用银行支票购买商品;
(13)办理拍卖、典当、租赁手续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14)办理印刷业务;
(15)刻制印章;
(16)认领走失儿童和认领遗失物品;
(17)借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
(18)进入党政军机关等部门;
(19)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20)各部门认为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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