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烟农专业合作社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享有“一人 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享有的投票权。坚持一人一 票,是为了保证合作社成员能在选举和重大事项决策中拥 有最基本的权利,设置附加表决权,是考虑到成员出资和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重 要影响,为了激发这些成员的积极性,从而激发他们做出 更积极、更大的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附加表 决权的规定是:“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 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 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 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 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全部
附加表决权,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享有“一人 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享有的投票权。坚持一人一 票,是为了保证合作社成员能在选举和重大事项决策中拥 有最基本的权利,设置附加表决权,是考虑到成员出资和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重 要影响,为了激发这些成员的积极性,从而激发他们做出 更积极、更大的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附加表 决权的规定是:“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 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 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 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 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知道:(1) 附加表决权设计的依据是成员出资额和与合作 社的交易量(额)。由于成员要以出资额对本社债务承 担责任,面临风险的同时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 合作社法允许存在一部分可分配盈余按股金分配。
在此 情况下,设计与此对应的附加表决权显然是合理的。同 时,由于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与不确定性,因此附加表决权更多的是以成员出资额为设 计标准。(2)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 权总票数的20%。
即如果某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100 名,那么该合作社的总表决权票数和某个成员至多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数分别是120和21。(3) 每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时,大会主持人应向 全体成员宣读合作社总的表决权数与附加表决权数,以便 成员在实际表决中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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