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登记证变更办理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916305
监督电话:0532-85912851
1、办理条件
需要变更时
2、所需申办材料
(1)变更办事机构负责人:新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 (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2)变更办事机构名称:派出单位申请函、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办事机构公章。(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3)变更办事机构办公...全部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916305
监督电话:0532-85912851
1、办理条件
需要变更时
2、所需申办材料
(1)变更办事机构负责人:新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
(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2)变更办事机构名称:派出单位申请函、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办事机构公章。(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3)变更办事机构办公地址:新办公地址(需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联系电话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
(1份,出具单位:租赁双方)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受理收取完整有效材料、填写《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出具受理通知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合办窗口区域合作处审核审核材料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合办窗口区域合作处发证根据变更申请和材料,打印批复、制作登记证、签收、发证。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合办窗口区域合作处4、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九条: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需更改名称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后,应当及时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撤销时,应当在撤销前持单位信函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正副本、有关文件和印章上交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处理。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遗失《登记证》的,应当在登报声明后,按规定申请补领。
5、设立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6、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九条: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需更改名称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后,应当及时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撤销时,应当在撤销前持单位信函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正副本、有关文件和印章上交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处理。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遗失《登记证》的,应当在登报声明后,按规定申请补领。
7、表格下载
申请表变更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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