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本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北京市 区
受让人:北京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出让人确认:其已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限,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确认:其同意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北京市 区
受让人:北京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出让人确认:其已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限,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确认:其同意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约二百亩(小写200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方负责办理土地用途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__元/年(小写__ 元),出让价款标准保持五十年不变;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下列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 年 月 日前,付清首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此后,出让人于每年 月 日前向出让人支付当年度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现存建筑物情况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十一条 受让人准备在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修建下列工程,作为 用途。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受让土地内进行建设时,出让方负责协调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的办理。
第十三条 出让方承诺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外通道路由现状的石子路修建为柏油路。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受让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在受让土地上进行房屋的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建设。
第十七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可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当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
第五章 期限届满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 遇有国家征占土地情形,合同终止。国家对于地上物及经营性补偿等归受让方,土地补偿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应退回受让方未实际使用土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土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九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文 页,附件 份 页,共 页。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二00六年 月 日 二00六年 月 日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