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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的要求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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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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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修学,一是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二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三是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修学的考生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  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加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公章的课程成绩合格单;3。
  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全市统一颁发的《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情况与可报考的教师资格种类具有如下对应关系: 在就读学校本科阶段修学该两门课程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修学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阶段该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补修机构参加补修,修学层次为高中(中职)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初中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小学的,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参加其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以及在其他省市补修机构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不能作为报考的有效依据。   (4)修学成绩证明材料目前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5)2014年秋季报考要求修学证明材料的获取时间必须在2014年7月7日之前(含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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