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担保人债务人没能力还款,
债务人无能力还款,并且存在担保人,没有超过相应的期限的,就可以。
LZ,我国法律目前法定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至于你所说的期限,不同的担保形式不一样。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全部
债务人无能力还款,并且存在担保人,没有超过相应的期限的,就可以。
LZ,我国法律目前法定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至于你所说的期限,不同的担保形式不一样。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年)。
2、抵押,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予保护。通常为还款期满之日起2年。
3、质押、留置,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质权的行使期限,没有必要,因为已经占有担保物。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可以开始执行。
4、定金,取决于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并未设置期限。而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也不存在执行困难的问题,所以没必要设置期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