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工业投资的投入产出比?如题,因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基本
概念、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和。 遵循的计算原则为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正算法”就是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 “倒算法”就是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减去其中应当属于增加值的部分,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全部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基本
概念、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和。
遵循的计算原则为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正算法”就是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
“倒算法”就是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减去其中应当属于增加值的部分,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在
指标设计上存在缺陷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指标,在设计上停留在理想化、理论化和原则化的层面上,对现实经济、社会的客观状态缺乏新的认识,使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实际计算难以把握,导致企业在计算中经常出现非主观性错误。
指标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计算依据不确定导致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受到企业之间会计账目各异的客观现状限制,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仅将带有明显共同特征的“属于中间投入部分”的会计科目进行了归类和列式,而对存在差别的其他具体内容未能逐一说明。
用“倒算法”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则要求从相关会计科目中找出“属于增加值部分”,在此基础上倒挤出工业中间投入的数据。同样,在会计科目中“属于增加值的部分”包括哪些具体指标,统计制度仍然没有明确。
另外,“倒算法”引出了一个“属于增加值部分”的概念,还将人们思维领进一个怪圈。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目的,原本是为了计算增加值,而按照“倒算法”的描述,似乎此时“增加值部分”都成为了已知因素。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没有必要费力再去计算“工业中间投入”了。
由此可见无论是“正算法”还是“倒算法”都没有对“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计算依据做出具体、明确的界定,而是要求执行者根据增加值和中间投入的定义,在会计科目中进行筛选、归类和加工,哪些是应当记入中间投入的部分,哪些是应当记入增加值部分,经过人为的分析后再提取和加工数据。
此种看似合理实则过于笼统的规则,恰恰成为多年以来“工业中间投入合计”计算不准确的主要根源,致使基层企业在计算时,由于理解不同,对一些费用的归类难以统一标准,失去了统一的计算口径,在操作中无从把握。
2。计算原则理想化导致数据产生偏差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计算原则之一就是: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
如何才能实现中间投入与工业总产值之间的配比关系呢?笔者在长期实践中感到,实现计算原则规定的这种匹配关系,至少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投入与产出必须处于均衡状态。
第二,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企业,必须是单一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法人单位。但是,“原则”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现实,就是多数企业的投入、产出和销售的周期是不匹配的,尤其是在月度统计中,企业生产是很难处于这种均衡状态。
譬如生产周期较长,一次性投入较多的企业,不能实现当期投入当期产出,而且一些费用也很难划分出与产出同口径的投入。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往往存在不可避免的偏差。
因此,两个前提条件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很难成立。
另外,企业跨行业、跨专业生产和经营是极为普遍的现实状况。以工业为主的“技、工、贸”一体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企业中包含科研、运输等机构的法人单位比比皆是。
如果按照与工业总产值计算口径一致的原则计算,其结果确实是反映了这些单位中工业生产活动的投入。但同时这些单位的增加值也就仅仅核算到工业部分,而非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却被遗漏掉了。遵循这项原则从企业角度来说,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的总投入规模和全部新创造的价值,从宏观经济角度说,被遗漏的部分将是不可弥补的,会直接影响到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真实性。
另外,跨行业、跨专业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如财务费用等),在其内部是统一核算的,很难严格的区分和界定其中工业与非工业各自所占的比重。
3。计算过程繁琐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如果单纯从“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的指标概念出发,在计算时应当按照分项分别计算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大项,其目的是更准确地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在这样的基本概念指导下,就要求企业分别从各项费用中的总账和明细账目中取得数据,计算各项费用中的投入部分,使整个计算过程趋于复杂化。例如XX股份有限公司,有两家分支机构,在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数据时,需要涉及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本总账、明细账以及台账等共50多个科目及资料,约90多笔数据的收集和计算。
笔者认为企业原本可以直接从总账中取得的数据,就没有必要分别对各明细账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将企业总账中各项费用的总数,直接减去总账、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中工资、福利费、折旧等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同样可以达到既定目的。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利用一部分企业的资料进行对比计算,上述方法的结果与原先计算的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计算的繁琐程度。
在基层报表内不宜设置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指标
通过对“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指标实际操作过程的分析,不难看出它是经过对大量基础数据的加工才能生成出来的。
因此它是一个计算的过程,是一个派生的过程。将此类性质的指标作为一个独立指标设置在工业统计指标体系,由基层企业填报显然是不恰当的。第一,根据多年来实际运作情况和上述对“指标”缺陷的分析,如果一个统计指标到了多数企业都填报不准的状态,说明它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只能是矛盾越来越多,数据越来越不可信。第二,综合统计部门不应当将类似增加值核算的工作转嫁给基层企业。对统计数据的深度加工,应当是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基层企业的任务。把这样复杂的事情交由基层企业操作,其结果不理想也是必然的。
第三,在综合统计部门对“指标”的计算依据都很难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反而要求企业计算出准确的结果,这是很不合情理的。一旦计算有误还要受到统计执法检查的行政处罚,也有悖于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第四,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企业采用“倒算法”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其中大多数指标已经设置于现行基层统计报表中,纳入日常统计范围之内。
改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建议
从理论上讲,“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出来的工业增加值应当基本一致。基于与历史核算方法和历史数据衔接以及由综合统计部门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笔者认为目前仍然适宜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但对现有指标的设置和计算方法可做如下修改,即在基层报表中取消“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及其分项指标,同时增加“产品生产成本”指标,使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成本、费用合计-费用中属于增加值主要项目-费用中属于增加值推算项目。
其中成本、费用合计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费用中属于增加值主要项目包括(现有指标)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本年折旧、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差旅费(一般按6。
4%计算)、工会经费等;费用中属于增加值推算项目可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及相关调查数据按比例推算取得。
另外,由于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取得基础数据相对较为容易,计算结果可以全面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效果和新创造价值,因此对跨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适宜采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更加准确地反映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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