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年前,西班牙、葡萄牙人来我国经商的同 时,带来了一种可怕的传染病。这种病首先在广东一带流行,起初人们以为此病是霉气侵人肌肤,将其称为 “霉疮”,又因病变部位的颜色像杨梅,有人称它为“杨梅疮”。
这种传染病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梅毒”。
1905年,德国医学家证实,引起梅毒的病原体是 一种叫“螺旋体”的微生物。 梅毒螺旋体从表皮或黏 膜的破损处进人人体后,经过3 ~4周的潜伏期后开始发病。
根据传染来源,可以把梅毒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性(胎传)梅毒。后天性梅毒是通过人与人的 直接接触传染的,主要是通过性传播,少数病人通过血 液传播。先天性梅毒则是感染梅毒的孕妇血液中的梅旋体,借母血与胎盘绒毛的渗透与弥散作用,沿脐 带静脉周围淋巴间隙或血流侵人胎儿体内,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受感染胎儿即使分娩成活,出生后即使没有梅毒的症状与体征,长到10岁之后,也会出现晚期梅毒。
一、后天性梅毒
后天性梅毒,按梅毒的发病时间及病变程度可分为以下阶段:
(1) I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多见于外生殖 器处。常为单个病灶,初起局部发红,逐渐形成圆形或 椭圆形表浅溃疡,边缘较硬,创面覆盖灰色薄痂,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很强。
初起之后,可出现淋巴 结炎,有时可触及淋巴结肿大,无触痛,除生殖器外,身 体其他部位如唇、舌、乳房、直肠内亦可出现类似病灶。 硬下疳多在3 ~5周内自行愈合,不留痕迹或留下薄薄 的瘢痕。
(2) II期梅毒一般于硬下疳6 ~8周后开始出现II期梅毒疹,多见于外生殖器。呈多种形态,同时存在 斑疹、丘疹、滤泡或结节等,并在会阴及肛门周围形成 多发性淡红色湿疣状突起,融合成扁平湿疣。
由于此 期梅毒螺旋体已进入血液循环,可累及身体的任何器官,胸部和四肢皮肤可见棕色斑疹,口腔、咽喉部黏膜 会出现红斑或灰白色糜烂面。 此外,常发生暂时蛀样脱发”,偶尔见眉毛、胡子和睫毛脱落。
检查 发现腹股沟、腋窝、颈部和枕下等处淋巴结肿大。II期 梅毒病灶一般4〜10周内消失,常无瘢痕,偶尔有色素 沉着。
(3) 隐性梅毒出现在II期梅毒病损消退后,常无症状和体征,病情进入隐匿状态,仅梅毒血清学检査阳 性,易被忽略,如未能及时发现并治疗,传染性强,危害性严重。
早期隐性梅毒常于1年内出现一次或多次II期复发性梅毒疹。
(4) 晚期梅毒(III期),约有1/3未经治疗的梅毒病人发展成晚期梅毒。最早发生的in期梅毒损害仍然 在皮肤上,最多见的是皮肤树胶肿,可发生于晚期梅毒的整个阶段。
一般发生在梅毒感染后的3 ~5年。初起为皮下组织或深部组织的结节或肿块,由蚕豆大小 长至鸽卵大小,较硬,以后表面皮肤破溃穿孔,从孔中流出黏稠的黄褐色分泌物,状似树胶,故将这种损害称为“树胶肿”。
树胶肿一般无自觉症状,若发生细菌感染,则会有 明显的肿胀和疼痛,甚至引起全身症状。树胶肿不仅 可能发生在皮肤上,也可能发生在黏膜、骨关节、神经 、组织及各内脏器官。
因此,树胶肿是晚期梅毒破坏性 最大的病变,往往造成毁容和致残;发生在神经系统和 心血管系统的晚期梅毒,是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先天性梅毒
胎儿由于母体血液或通过产道的损伤而感染的梅毒,称为“先天性梅毒”,又称为“胎传梅毒”。
此种梅 毒没有硬下疳的表现。早期先天性梅毒可分为三期, 特点为:
(1) 早期2岁以内梅毒儿出现症状:①出生后消瘦,皮肤松弛、多皱,哭闹不安,声音嘶哑,呼吸、哺乳困难,发育迟缓。 ②皮肤斑疹、斑丘疹、丘疹、水泡、脓疱 在踱部者表现为片状红斑。
③口腔周围可见放射状瘢痕。④肛门及外生殖器可见湿疣。⑤有内脏损害、 肝脾肿大、肺炎、肾炎等。⑥有骨骺炎、骨膜炎、甲周炎、甲床炎及脱发等。
(2) 潜伏期无活动症状,可见梅毒后残留痕迹,梅 毒血清学检查阳性。
未治或治疗不彻底者,最后可发 展为晚期梅毒,一般在16岁之前死亡。
(3) 晚期因梅毒对婴幼儿发育的影响,构成后天性梅毒所没有的特征,2岁以后梅毒儿出现的症状有: ①胡顷森齿。
恒齿短,排列不整齐,间隙宽呈腰鼓形, 第一对门齿切缘中部呈半月状切痕,6岁后可见恒齿 第一臼齿扁平,咀嚼的4个牙阜突起呈结节状,并向中 央倾斜,很像“桑葚”。 ②军刀腿。
因骨炎致胫骨呈军 刀状,同时骨膜因梅毒损害,多在大关节出现炎症、对 称性水肿,微痛或不痛,表皮无变色,称为“克罗顿关有一种因软骨及骨端有毁害性损害,可构成关节强直,称为“纪氏关节”。③马鞍鼻。
因鼻腭树胶 肿所致,同时伴发前额圆凸。④眼睛损害。因树胶肿 致实质性角膜炎、脉络膜炎、虹膜炎、视神经萎缩等。 ⑤耳损害,如梅毒性迷路炎。听觉神经受损造成听力 障碍,表现为听力迟钝、重听、耳聋等。
⑥神经损害。 梅毒侵犯第二对或第八对脑神经,引起神经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