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旅游法》:彰显保护旅游者立
中国网5月20日讯全国人大通过《旅游法》后的首个中国旅游日,北京市旅游法研究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在京召开“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法律界代表围绕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旅游法》,避免对《旅游法》相关条款的误读,使我国真正实现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服务升级,使旅游业真正成为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展开了交流讨论。 王惠静《旅游法》彰显了保护旅游者的立法思路《旅游法》确认旅游者是特殊消费者,并认为旅游具有异地性、信息不对称性、消费活动二重性等特点,因此旅游消费者更多...全部
中国网5月20日讯全国人大通过《旅游法》后的首个中国旅游日,北京市旅游法研究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在京召开“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法律界代表围绕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旅游法》,避免对《旅游法》相关条款的误读,使我国真正实现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服务升级,使旅游业真正成为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展开了交流讨论。
王惠静《旅游法》彰显了保护旅游者的立法思路《旅游法》确认旅游者是特殊消费者,并认为旅游具有异地性、信息不对称性、消费活动二重性等特点,因此旅游消费者更多处于弱势,他的救济途径比普通消费者救济途径更有限。
从旅游者保护的立法思路来谈,《旅游法》的制度设计旨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涉及到旅游合同欺诈问题,主要是零负团费问题。《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再比如第54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法》出台前,旅游者在景区消费出现人身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情况下,可能会由于景区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遭到推诿。
一些景区它是把一些项目租给他人,或者经营场所租给他人,当旅游者在这些地方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时,旅游者寻求赔偿的时候,这些租用景区项目、场地的人往往会说我们和景区是一体的,我们是小本经营,只是承包,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
你要赔偿得找景区。可当旅游者找到景区的时候,景区又会说那些项目我们承包出去了,和我们景区没关系,这样一推二去之间,消费者权益保障就落了空,问题得不到实际解决。这次《旅游法》明确景区的连带责任,是对旅游者旅游过程中权益的确认和保证。
此外,这次人大通过的《旅游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确认,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所以这一点旅游法走在了消法前边。《旅游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知悉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他有义务去保护旅游者的个人信息。
(侯沛)王天星《旅游法》集中国旅游30年发展经验思考王天星认为,《旅游法》是对中国旅游30年发展经验的集中思考,并概括的体现为是十个“大”。一是立法原则上旅游者为大。在平衡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上,此次《旅游法》更多的向旅游者予以倾斜。
这部法的基调是以人为本,具体到旅游领域就是以旅游者为本。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在政府公共服务、旅游经营规则、民事行为规范、各方旅游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纠纷解决等方面,有多项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如《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此次《旅游法》对严重有损旅游者旅游品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二是《旅游法》关涉的经营者范围扩大。涉及的主体较以往法律法规大幅度扩张。
以往的单行法里,涉及的经营主体要么是旅行社,要么是导游,领队,这次把景区纳进来了。以往的景区法规主要是住建部《风景名胜条例》,但是无法涵盖森林资源、草原、海洋等自然保护区,这次《旅游法》把各种类型的景区都纳入了其中,无论是地质地貌公园、海洋遗迹还是博物馆统统都纳进来,统一到景区。
此外,住宿、交通、餐饮、娱乐和高风险旅游项目也被纳入进来,经营主体的范围大大扩大。三是地域涉及范围更广,从境内游延伸到中国公民出游。从境内旅游延伸到公民出游。在海外遇险的时候,公民有权利向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过去是为国,现在是为民,《旅游法》将其明确为旅游者权利。中国公民出游保护范围延伸。四是对旅游者的界定扩大,将自助游者首次纳入。以往的《旅游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所保护的客人都是团队游客,这次《旅游法》把散客保护纳入进来。
近年旅游业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公民境内旅游市场中只有8%的游客跟团出游,其余92%的游客都选择了自助游,而且这一比例还在扩大。现在《旅游法》在继续保护团队游客权益的基础上,还非常关注保护散客游者权利。
比如明确政府有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救助的义务。五是旅游资源、旅游业态确认范围扩大。《旅游法》突破以往依托资源建立的景区要么是山水型,要么是人为型的分类和确认,将各种可进一步发展旅游的资源都看成潜在的旅游资源。
比如农家乐、乡村小镇,无非就是当地人的生活风貌,现在《旅游法》明确了这些也都是旅游资源。此次立法,旅游法强调多种产业和旅游资源相融合。六是关注旅游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确认的旅游主体范围扩大。
这次《旅游法》把政府、旅游者、从业人员都纳进来。从责任来讲,每类主体不仅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与权利相符的义务。以旅游者为例,旅游者不仅有很多权利,他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比如《旅游法》13-16条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
比如第15日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是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认识“大旅游”。这次《旅游法》不仅仅涉及旅游部门,还涉及工商部门、物价部门、劳动部门、运输部门等多个部门。
为了增强旅游行业的监管效力,《旅游法》提出了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八是旅游规划不再是“挂”划,扩大旅游规划的监管领域。以往对旅游规划有个说法,是规划规划,划划挂挂。。这次《旅游法》设《旅游规划和促进》专章,让旅游规划落到实处。从规划的制定到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的评价一气到底,让规划不再是划,不再是挂。
九是《旅游法》将促进旅游业发展,行政监管和服务规范,三种关系融为一体,综合立法。十是《旅游法》经人大常委会通过,是旅游业的基本大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