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假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误导消费者认知,影响消费者判断,混淆公众视听,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总的监管,预防相关违法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全部
虚假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误导消费者认知,影响消费者判断,混淆公众视听,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总的监管,预防相关违法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一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据此,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违法行为人将要受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最高为十日行政拘留。
二是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
媒体一旦实施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其影响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更大。实践中,存在不少新闻媒体为吸引眼球而夸大言辞,甚至以偏概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实例,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此次修法,对于新闻媒体,法律一方面肯定并且鼓励支持其作为社会监督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其“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法定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单独一款予以规定,内容包括:(1)行政责任方面,由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的媒体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民事责任方面,对因其编造、散布的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遭受损害的主体,媒体要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