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资格的规定。(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 全生...全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资格的规定。(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 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从立法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出要求, 使其不仅懂生产经营,也懂安全生产管理,这对于提高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本条首先明确了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 一要求比较原则,如何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既要考虑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又要考虑经营规模,还 要考虑单位的专业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
一般说来,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要对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 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来说,还需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熟练地在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要求。
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属于 事故多发的领域,因此,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根 据本条规定,对前述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而这 种考核,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