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全部回答

2017-10-14

59 0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计算各不相同。
    生育的按顺产98天计算,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的,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计划生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是指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中的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对于不在该目录标准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