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合并妇女妊娠怎么办?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能否安全地妊娠和分娩,确保母子平安,这是孕妇及家属十分关心问题。十月怀胎对健康孕妇的心脏和血液循环都是十分沉重的负担,对有心脏病孕妇的心脏显然负担更重。心脏病妇女的妊娠和分娩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重要原因。 据统计,患有心脏病的孕、产妇的死亡率可高达1%~ 4%。此外,心脏病妇女妊娠也给胎儿带来危险,胎儿可发生宫内缺血和缺氧,发育迟缓,甚至流产和死胎。孕妇心功能越差,胎儿死亡率越高,有明显心衰的孕妇,胎儿在母体内的死亡率可高达12%以上。 为了防止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母婴的安全,积极的措施是从预防着手。首先是要认真对待婚前体检,如发现心脏病,在婚前就可以确定能否妊娠...全部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能否安全地妊娠和分娩,确保母子平安,这是孕妇及家属十分关心问题。十月怀胎对健康孕妇的心脏和血液循环都是十分沉重的负担,对有心脏病孕妇的心脏显然负担更重。心脏病妇女的妊娠和分娩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重要原因。
据统计,患有心脏病的孕、产妇的死亡率可高达1%~ 4%。此外,心脏病妇女妊娠也给胎儿带来危险,胎儿可发生宫内缺血和缺氧,发育迟缓,甚至流产和死胎。孕妇心功能越差,胎儿死亡率越高,有明显心衰的孕妇,胎儿在母体内的死亡率可高达12%以上。
为了防止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母婴的安全,积极的措施是从预防着手。首先是要认真对待婚前体检,如发现心脏病,在婚前就可以确定能否妊娠的问题。婚后有心脏病的妇女需要妊娠,怀孕前应找心脏内科医师进行体检和咨询,以明确能否妊娠,妊娠时应如何随诊观察等。
一般认为,不论何种心脏病,如病史较长,心功能较差或有心衰病史者,以及年龄较大超过35岁者,有严重高血压、活动性心肌炎者均不宜妊娠。妊娠以后才发现心脏病,则应由妇产科医师和心脏内科医师协同会诊,决定继续妊娠,还是应终止妊娠,确保孕妇的健康与安全。
孕妇在怀孕初期应作一次常规的产前检查,主要是进行常规体检,测量基础血压。妊娠中期每4周进行1次,后期每2周1次,除作妊娠常规检查外,体重、血压、心率均是检测内容。妊娠后期要特别注意浮肿、高血压和尿蛋白等,体重显著增加(每月大于500 克或体重增加总量超过7000克)往往是浮肿出现的先兆,要加强观察,有症状及时就诊医治。
妊娠前即患有的心脏病大多是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少数为心肌疾病。如果孕妇妊娠前心脏病较重,妊娠中期出现气喘、心悸等心衰表现者,绝对不宜继续妊娠,应及早施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如孕妇心脏病较轻,已平安度过妊娠30周而未出现任何症状,可以在积极治疗心脏病的同时,由妇产科医师和心脏内科医师协同进行严密的随访和观察,如出现心衰表现,要及时住院治疗,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或行剖宫产手术。
有些心脏病发生在妊娠以后,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征)和妊娠期急性心肌炎。妊高征的发病与妊娠有关,但发病机制目前仍不甚明确。此病常发生于妊娠中后期约24 周以后,表现为血压增高、浮肿和呼吸困难,严重者可发生抽搐与昏迷,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
因此,孕妇如在妊娠中后期体检中发现血压增高达18。7/12。0千帕以上,或舒张压比妊娠早期基础血压增加2。7千帕以上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症状特别重,出现昏迷与抽搐时,应当引产终止妊娠。
妊娠已超过37周者,可以考虑剖宫产提前结束妊娠。妊高征常并发心衰,死亡率较高,故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积极进行治疗。急性心肌炎可以在妊娠期任何时间发生,其发生与妊娠可无直接关系,但是在妊娠期一旦发生急性心肌炎是十分严重的,除了可能很快发生心衰外,流产发生率也很高,因此必须住院治疗,绝对卧床休息,并进行严密观察。
另一种与妊娠有关的心脏病是围生期心肌病,此病发生在以往无心脏病的孕、产妇中,以双胞胎或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病人较多发,基本病因尚不清楚。围生期心肌病常发于分娩前1个月以内或产后5个月中,表现为孕妇或产妇逐渐出现心慌、胸闷、气急、下肢或全身浮肿等心衰症状,并有心脏明显增大及各种心律失常。
围生期心肌病如发生在妊娠后期,要及早住院治疗,必要时及早终止妊娠。如在产后发生,应定期到心脏内科检查治疗,尽量卧床休息。如果经长期治疗仍有心脏扩大、活动后明显气短等表现,病情可能成为慢性表现,应特别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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