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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有什么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经理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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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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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 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 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 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 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 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 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一百—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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