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已经怀孕一个多月
市民可以在怀孕以后的3个月内去领取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
(一)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以及再生育的初步审查,其内设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承担具体事务,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发放。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然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全部
市民可以在怀孕以后的3个月内去领取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
(一)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以及再生育的初步审查,其内设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承担具体事务,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发放。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然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
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详见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修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口发[200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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