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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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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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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47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7号)等规定,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统称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我市及驻芜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现仍由原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筹管理后,人事关系仍按原渠道管理,下列待遇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 工伤复发医疗费; (二)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四) 生活护理费; (五)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资金筹集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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