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可以不遵照省高院的裁定吗?
请法律高手给解读一下,省高院的裁定是什么意思,市中院可以不把高院的裁定放在眼里吗?依高院的裁定,学生乙担不担责任?
2009-09-03 10:06 补充问题
小院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学校。 小院紧邻操场,有两个门口与操场相通,发生的时间是下午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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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高院的这个裁定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发生实体效力,所以不能依该裁定来确定学生乙是否要承担责任。
2、高院的裁定要求中院再审,中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一般情况下,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会与前一、二审的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参考一下民事诉讼法的法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全部
请法律高手给解读一下,省高院的裁定是什么意思,市中院可以不把高院的裁定放在眼里吗?依高院的裁定,学生乙担不担责任?
2009-09-03 10:06 补充问题
小院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学校。
小院紧邻操场,有两个门口与操场相通,发生的时间是下午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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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高院的这个裁定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发生实体效力,所以不能依该裁定来确定学生乙是否要承担责任。
2、高院的裁定要求中院再审,中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一般情况下,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会与前一、二审的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参考一下民事诉讼法的法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你的意思是想中院改判学生乙不承担责任是吗?在这次事故中,学生乙是直接致害人,他和甲的共同危险行为能够确定真正的致害者,甲只是直到了间接的作用。
所以,乙是存在过失的。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再审也可能不会改变他们要承担责任,只是责任的划分上也许会作些改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