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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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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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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 12:00;下午13:00 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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