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时的要点有哪些呢?

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时的要点有哪些呢?

全部回答

2017-05-13

50 0
    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时的要点:  一、正确把握资产损失的范围和要求。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 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资产 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前者是指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后者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 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于法定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 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准确把握资产损失申报的管理方式。企业资产损失按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采取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以下简称“办法”)采用了列举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 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 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三、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准予追补到损失发生年度扣除,期限为5年。特殊原因(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四、汇总纳税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分支机构纳税资产损失实行双重申报模式,即在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分支机构既要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的相 关要求,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应向总机构上报,由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核实后,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五、报送资料的相关要求。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 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应逐项、逐笔报送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扣除,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 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会计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远程教育
司法考试
职业培训
自考
公务员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