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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如何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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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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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应通过设置“实收资本”账户来进行。该账户是用以核算按照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资本的数额,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账户。
    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缴付的资本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按法定程序减资时所减少的注册资本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该账户应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企业在收到投资者的出资时,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
    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人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人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投入资本的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初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账户,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户。
     (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在组建和追加投资时,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人账,它不会为维持一定的投资比例而产生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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