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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优先考虑因素?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什么优先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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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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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 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 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 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 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 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 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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