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一次性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的。 2、你们公司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条款本身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假如你真的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的行为,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陈述,不去日本工作3个月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所以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全部
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一次性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的。 2、你们公司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条款本身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假如你真的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的行为,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陈述,不去日本工作3个月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所以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请个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现在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同时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刚颁布的新法,在同一法律问题上,法理上是从新原则。
赔偿问题是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赔偿,不用合同约定,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合同一般也没有约定赔偿问题的,都是按上述之相关法条来计算赔偿的。 有劳动合同在先,公司不能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能举证说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就无法了。
不会按照劳动合同的工资来赔偿,会按照你实际工资来算的,拿你的工资条做为证据就可以了,我给的只是参考,因为我是法官的助理,有做过这类的案件,我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帮你解决问题,跟你咨询的律师理解不同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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