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哪些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组成后,应组织清理公司的全部现有财产,根据公司帐簿和债权申报等资料,查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且据此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目录等。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处理与清...全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组成后,应组织清理公司的全部现有财产,根据公司帐簿和债权申报等资料,查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且据此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目录等。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清算组了结公司未了的业务,处理公司善后事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有义务向公司债务人 收回公司的债权,股东认缴而未缴的股份款项也应全部收回,并且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公司的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公司财产仍有剩余的,清算组应当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向公司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有泉代表公司参与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包括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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