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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退伍军人安置受理有哪些流程?

东莞市退伍军人安置受理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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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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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与报到 (一)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审核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档案须以邮电局机要邮寄或部队派人交接,方可接收。凡是退役士兵自带档案、立功表、残疾军人审批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一律不予接收。
  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须具有通知书、喜报、军功章、证书、审批表,方可认定;退役士兵党员,必须有入党志愿书、培训登记表、考察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方可认定其为党员身份;党员关系介绍信的接转,经审核后,将以镇为单位进行转交;对立功受奖、入党等相关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市民政局将向部队发函,进行调查核实,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要通报批评。
     (二)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办理入户证明、组织关系接转、驾驶员换证证明、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退役士兵超过三个月仍不登记、不报到者不享受退役士兵的有关待遇。
   (三)报到地点:城区万寿路76号(原市政府大门右侧)东莞市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联系电话:22213373,22832525。   办理入户 (一)退役士兵凭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退役士兵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退伍证;2、市退伍办的介绍信;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二)退役士兵办理入户的程序:1、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报到;3、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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