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仅是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果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制定时,其具体的标准应严于或等于行业排放标准,因此,应优先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广东省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于2005年,尾水排人IV类地表水域,其执行标准应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经比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的COD第二时段二级标准(60mg/L),严于GB18918—2002所要求的lOOmg/L,其余指标相同,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COD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