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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告合法吗?

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某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中标公告上只写 明了联合体中的某家公司中标,这样的公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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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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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中标公告合法不合理。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联合体中标的公告进行 具体的规定(地方政府对中标公告的规定有具体的细则除外)。在实践中,有的中标公告 只写明“某公司作为联合体主投标人中标”,有的甚至只写主投标人的公司名称,连联合 体主投标人这个身份都没有注明,这是不合适的。
  
    当然,我们不能说上述这些做法是违法 的,因为法律没有就此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联合体中标,中标公告应当尽可能地写明、写全中标供应商的信息,最全面的写 法是“供应商A和供应商B作为一个联合体中标,主投标人是供应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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